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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人大对预决算的监督职能

1999-06-2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王炽 王雷鸣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强调,要强化人大常委会对预决算工作的监督职能,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。

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。

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认为,尽管面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,1998年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,中央财政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较好地体现了“保证重点、兼顾一般”的原则,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。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报告,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表示满意。

委员们认为,预算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,审查批准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应强化这项职能。当前,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预算案的适当细化,二是强化对预算外资金收入、使用的监督,三是严格对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。

与会人员对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。大家认为,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报告,报告揭露出的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现象范围广、数额大、情节严重,令人触目惊心。报告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依法治国、依法行政、惩治腐败的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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